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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名其妙的社維法

當政府將執政失敗全都怪罪於假新聞,並開始鼓勵各機關積極查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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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名其妙的社維法

當政府將執政失敗全都怪罪於假新聞,並開始鼓勵各機關積極查處假新聞,並用社維法第63條第五項對人民濫訴,根本是以查處謠言為名,箝制人民言論自由,真枉費目前這個執政黨還叫做民主進步黨


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之人權,所以就相關法律規範,實際裁罰上,執政機關理應採取最謹慎的態度進行處理,但實際上從2019以來,以違反社維法進行移送的案例時不時就出現在新聞上,而這麼多的案例又有很多最終是直接不起訴,這不只是浪費國家司法資源,也是在壓迫人民的言論自由


更好笑的是當年民進黨在野的時候還曾經聯署要將這條法律刪除,結果上任之後反而用得最開心,這就好像當年太陽花的時候民進黨大力支持公民衝進立院,表達人民意志的行動,但等到執政要修改勞基法的時候卻是把拒馬圍得比馬英九還大,比國民黨還要怕


最後引用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秩抗字第7號刑事裁定書其中一段:
「人民對公共事務之議論,不因處於防疫或承平時期,而使政府對人權保障之議題異其態
度,且當以政府、民間對於民主自由秩序的尊重,而就防疫決策過程及判斷因素主動說明
及適時澄清,始能構成全民對防疫政策之信賴,而非以移送裁罰使其噤聲,特此敘明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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